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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理事会简介

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   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    理事会的职权是:
    一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    二、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;
    三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    四、制定、审议本会活动计划和总结学会工作;
    五、监督、审查学会财务状况情况;
    六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    七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    八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    九、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、各工作和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聘任与解聘;
    十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   
理事的职权是:
    一、在理事会中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与表决权、发言权;
    二、参与理事会决策;
    三、对常务理事会及学会领导工作的监督权与建议权;
    四、完成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委托的任务;
    五、在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与骨干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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