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会员须知
本会的会员包括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一、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章程,具备会员条件,自愿为本会工作,并且专业和业务范围与本会有关的自然人与法人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2、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已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已取得国家专业注册资格的科技人员。
(2)大专毕业五年,大学本科毕业三年,硕士毕业一年及博士毕业,且具有实践经验者。
(3)在研究、教育、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门,自学成才公认有较出色技术水平与学术成就,或一贯热心支持学术工作的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与企业家。
(4)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。
3、单位会员的条件:
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质量监督、工程咨询、房地产开发、市政公用事业、教育、科研和生产等单位,以及有关的学术性群众团体。
4、会费收取标准
个人会员每届(五年)须缴纳个人会费不少于50元/届,单位会员每年需缴纳单位会费不少于500元/年,上不封顶。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:
个人会员:
1、本人(包括自然人与法人)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由会员两人介绍,或理事一人介绍;
3、由本会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;
4、报常务理事会审定、备案。
单位会员:
须由单位会员单位,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。
三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和发言权;
2、参加本会学术活动、技术咨询活动及其他活动的权利,并有获得有关资料的优先权;
3、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4、与单位会员单位技术合作的优先权;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本会章程;
2、执行本会决议和委托的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、加入并服从基层会员组的领导和安排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、咨询及科普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及时向本会反馈工作调动、单位地址变动等信息,并提供有关资料。
五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,无特殊理由,连续1年不参加学会活动、不交纳会费、通讯不回执者,作自动退会处理。
六、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后,会籍自然取消。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,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。